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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1 蛋糕太美味

    把各国界媒体的关注点吸引到《罗马假日》上,这部电影的票房最终能不能超过4、5亿美金,基本上就靠电影本身的质量来决定了。

    李长亨不担心电影质量,因为从这几天被采访的观众的反馈来看,观众满意度还是很高的。

    而且票房上,米国三天票房720万、850万到第三天周日票房直接破千万,达到1080万。

    无不表明很多米国人都是被观看过的电影的同事、朋友给吸引进电影院。

    海外票房也随着各国媒体不断把电影和爆炸案,6亿美金何时归还给青木集团的新闻捆绑起来一起报道,而被更多人关注着,同样呈现出上升趋势。

    让担忧了几天的李长亨顿时放心了下来。

    票房远超预期的开始发力,毫无疑问的让联美影业的市值跟着暴涨了一波。

    当初伦道尔-赫斯特的传媒集团入股时,联美的市值仅仅2亿美金,这几年虽然一直在上涨,但一下子从5亿暴涨到8亿,确实出乎很多人的预料。

    可仔细想想,又觉得再正常不过。

    除了《罗马假日》的票房大概率会大爆之外,联美本身就有让各个传媒集团和华尔街垂涎不已的稳定收益。

    这几年因为李长亨给了几个剧本,使得联美年年都有一部电影票房过亿,年盈利好几千万美金,在资本看来本身就值得投资和长期持有。

    其他的小成本喜剧、恐怖片虽然有赚有赔,但成本小就意味着收回成本的压力小。

    即便有几部电影赔钱了,但后续靠着把拷贝卖给南亚和欧洲,总能把成本收回来。

    唯一麻烦的是,这部分成本的收回时间可能是两三年时间。

    但只要把成本回收的年限拉长,除了头一两年财报上出现有电影处于亏损状态外,后续的财报基本上都显示着,公司居然没有一部电影真正亏损。

    对比一下其他好莱坞电影巨头的盈利情况,瞬间让联美被投资者看好,以至于市值年年都在涨。

    等罗马假日的全球票房,极大概率会超过至少3亿,甚至4、5亿美金时。

    联美一下子就被华尔街评估为8亿,而且等票房真的超过1.5亿,收回5千万美金的拍摄成本后,或许市值还会再涨一波。

    成为第一个市值真正超过10亿美金的好莱坞巨头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传媒集团内部一些人,就有些坐不住了。

    媒体行业对外影响力虽然非常大,甚至能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总桶选举。

    但这个行业的纯盈利,其实并不高,扣除所有人工、运营成本后,每年能有一亿美金的纯利润,就已经算是独一份了。

    而联美一部电影就能赚到7、8千万,甚至靠着后续的周边,盈利一两亿美金,如何不让各家传媒集团羡慕和垂涎的要死?

    加上仅仅只掌握联美20%股份的传媒集团,在股市里连续2天分别涨了4%和6%,瞬间让集团60亿的市值,暴涨到66亿。

    顿时这让伦道尔-赫斯特和其他股东们坐不住了。

    这要是《罗马假日》的盈利全归传媒集团所有,并且控股联美的话,公司市值再涨一波,票面赚十几、二十亿绝对不难。

    要是再能把李长亨这个灵魂人物,完全限制在联美和传媒集团内部,继续拍出一两部票房过2、3亿,甚至仅仅只是年年都有一部票房过亿,盈利几千万的话。

    电影周边要是如《罗马既然》一样,传媒集团的市值过百亿,都不是没可能。

    所以伦道尔和股东们,这才急不可耐的想和李长亨换取更多联美的股份。

    而且,无论是华尔街还是传媒集团,其实都希望获得一家影视制作公司这种下游渠道。

    但很明显的,没人想要一家盈利情况不好的公司。

    华尔街为的是炒作,吸引更多股民参与,然后割韭菜,所以华尔街入侵好莱坞的难度最大。

    而传媒集团则是为了更多的内容。

    自家的电影票房越好,对明星、导演等等从业者的吸引力越强。

    对报纸、杂志的销量也越好,间接拉动了传媒集团的股价。

    但问题是,一家好莱坞巨头的盈利越好,有钱了之后,就越不希望被人控股。

    反而会促使这家电影公司,横向发展去抢传媒集团的资源,甚至自己发展成新的传媒巨头。

    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迪仕尼。

    所以,伦道尔赫斯特等股东们,几年前才会那么轻易和李长亨换股。

    而换股的好处除了不需要使用现金外,还能利用传媒集团66亿美金的市值,碾压式的只用六分之一,甚至8分之一的股份,就有可能拿到联美31%的股份,实现对这家公司的完全控股。

    而留给李长亨49%,加上签合约时,必然会对他有一定的限制,从而把李长亨这个灵魂人物捆绑在传媒集团和联美影业上。

    可惜李长亨哪里看不出伦道尔-赫斯特等人的算计。

    换股可以,但要不全换,要不自己就引入其他传媒公司。

    联美按照10亿美金来算,李长亨手里80%的股份,大概能换到传媒集团11到13%左右的股份。

    加上之前就拿到的7.5%,瞬间就让李长亨股份达到20%以上。

    努力一下,说不定就能掌握着董事会4个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会席位。

    可要是仅仅只换31%,获得4%到5%左右的新股,那么持股11%、12%左右,和持股7.5%对他来说区别并不大。

    还不如全面开花,获得其他传媒集团的股份。

    到时候李长亨每家都持股5%以上,每家都获得一个董事会席位,至少全米国的媒体,基本上都不可能报道任何和他有关的负面新闻。

    甚至仅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,李长亨觉得后一个选择,对自己其实更有利。

    唯一的问题是,纸媒方面赫斯特已经是这年代最大的公司了,而且其他纸媒未来要不被合并,要不破产。

    从投资上来看,用联美和其他传媒集团换股,可不是什么好生意。

    但这不妨碍李长亨用这种手段,当成和赫斯特谈判的筹码。

    在得知李长亨的想法后,伦道尔-赫斯特和传媒集团的股东们,果然和李长亨预料的一样方寸大乱起来。